第一条 总则
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方案》(国人部发[2005]73号文件)、人事部办公厅、信息产业部办公厅关于《信息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办法》(国人厅发[2006]8号文件)及《关于引发<信息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信人函[2006]110号文件)的有关要求,为了建立健全信息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以下简称信息技术领域“653工程”)组织结构,规范信息技术领域“653工程”管理,保障信息技术领域“653工程”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工作机制。
第二条 全国信息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办公室)工作职责:
全国办公室设立在信息产业部电子人才交流中心,负责领导小组和专家指导委员会以及信息技术领域“653工程”的各项日常工作。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人才培养和继续教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信息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实施办法、细则和有关规定。
(二)在国家人事部、信息产业部的领导下,制定信息技术领域“653工程”的发展规划,协调各省市、各行业信息技术领域“653工程”工作,指导各省市、各行业信息技术领域“653工程”的具体实施规划和任务计划。
(三)接受信息技术领域培训项目纳入“653工程”的申报,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批复、备案管理,并予以公示。
(四)为参加信息技术领域“653工程”的信息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学习档案,进行学习和培训证书的登记管理,负责信息技术领域“653工程”培训证书的发放。
(五)按照一定程序对社会上已经开展的各项全国性信息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项目进行评估,把符合“653工程”要求的项目纳入信息技术领域“653工程”。
(六)建立广泛合作机制,与各相关行业、协会合作开展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根据相关行业、协会的人才需求特点,在企业信息化与资源规划(ERP)、医疗卫生信息化、安全生产信息化等多个领域,与科技部、卫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众多行业主管部联合培养中高级信息技术人才。
(七)协助各省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及信息技术领域“653工程”办公室做好工程专项经费的申请工作。
(八)对信息技术领域“653工程”认可的各级各类施教机构进行监督。
(九)定期召开信息技术领域“653工程”工作会议,布置年度及专项工作,定期进行经验交流、组织评选、表彰先进活动。
第三条 各地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及信息技术领域“653工程”办公室工作职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及信息技术领域“653工程”办公室统一安排部署该地区信息技术领域“653工程”工作。
(一)在全国办公室的指导下,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规划和任务计划,统筹管理本地区信息技术领域“653工程”工作。
(二)制定本地区信息技术领域“653工程”施教机构的认定管理办法,确定本地区信息技术领域“653工程”施教机构, 做好施教机构、教师队伍的管理、监督工作,保障教学质量。
(三)对本地区申请纳入信息技术领域“653工程”的优质培训项目进行审核,并向全国办公室进行申报。对学员的学时、学分以及相关信息进行统计、登记和保管;负责将培训情况汇总后同时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和全国办公室。
(四)围绕本地区信息化建设的重点项目和重点课题,申报并承办信息技术领域“653工程”高级研修班;同时统筹安排各类有利于促进信息产业发展的学术交流、论坛等其他形式的知识更新活动。
(五)召开本地区信息技术领域“653工程”工作会议,及时部署本地区工作计划及安排,并负责本地区信息技术领域“653工程”的经验交流、组<